武汉大学2023年学生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武汉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武汉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
武汉大学羽毛球协会
四、赞助单位
深圳市超牌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地点
2023年4月8日至9日,武汉大学卓尔体育馆
六、比赛项目
阳光组: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高水平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
七、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经武汉大学录取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港、澳、台籍学生及留学生代表所在学院参赛,不单独组队。网络生、成教生、进修生、独立学院学生、各种研究生班(包括单证)、在职研究生学员等不参加本次比赛。
第一学历享受过羽毛球特长生、羽毛球单招政策的学生,不能参加阳光组的比赛。
八、参赛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比赛,每名学生只能代表本学院(系)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办理了转专业,但在2023年3月31日12:00前没有正式落实的,只能代表原学院参加比赛。
羽毛球特长生参赛办法由校羽毛球队另行制定。
每个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联络人1人。其中,领队必须是院(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或辅导员,联络人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且必须保证比赛期间在比赛场馆能联系上。
2、混合团体赛:
每个院(系)限报1个队,每队最多报8人,其中至少报女运动员1人。羽毛球高水平运动员不参加混合团体赛。(参加混合团体赛的运动员,可兼报单项比赛)
3、单项赛:
每个学院最多可报男子单打3名,女子单打3名,男子双打3对、女子双打2对;混合双打3对。每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1个单项赛,不允许兼项。双(混)打运动员不能跨院系报名。(高水平组另行规定)
九、竞赛办法
1、团体赛:根据报名情况,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每次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第一阶段循环赛打满三场,第二阶段淘汰赛一方获胜二场,比赛结束。
每次团体赛出场顺序为混合双打、男子单打、双打(男、女运动员都可参加),运动员不允许兼项。每场比赛采用31分每球得分制,最高得分31分,一局定胜负。
2、单项赛:每场比赛采用3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定胜负。
3、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团体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
单项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
设团体总分奖,前三名颁发牌匾。具体参照武汉大学生羽毛球赛“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6个单位,颁发牌匾,并纳入年底体育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具体参照武汉大学生羽毛球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请各队联络人4月1日上午在裁判长工作台领取“体育道德风尚奖”推荐表)。
十一、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https://pk.dayujiaolian.com/browse
①每个学院只能报一个队
②学院名称必须是全称
③其中证件类型:身份证
④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⑤证件上传图片:学信网截图
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2:00。联系人:厉剑,手机:15827634361
2、填写纸质版报名表。
下载地址:【体育部主页[公告通知栏]】。纸质版报名表须与网上报名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以网上报名为准),且必须加盖院系公章,须有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名。(两项同时具备才允许报名)
纸质报名表填写完整后,交给校羽协负责人何子昂18272008140。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2:00。
2023年4月4日12:30,在卓尔体育馆教工之家(162房)召开各院系体育部长会议,请准时参加。
3、填写自愿参赛及自担风险声明书,与纸质报名表一并提交。
十二、疫情防控:严格根据武汉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武汉大学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大学体育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武汉大学学生羽毛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体育道德风尚队评选条件
(一)赛场风尚:
1、运动员积极参加比赛,不无故弃权。报名后,无故弃权,取消评奖资格。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团结互助,顽强拼搏;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3、运动员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
4、准时参加开、闭幕式,秩序良好。
5、没有无故弃权的运动员。
(二)赛场观众:
1、观众队伍有组织、守秩序。
2、啦啦队讲文明、讲礼貌,自始至终情绪高昂。
3、赛场宣传有特色,能反映出本院或系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组织领导:
单位领导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到场。
二、评选办法
1、每个代表队推荐6个参赛单位。
2、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表决。
武汉大学学生羽毛球比赛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一、各项目得分:
项目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并列第五名 |
团体 |
18 |
14 |
12 |
10 |
5 |
单项 |
9 |
7 |
6 |
5 |
2.5 |
注:双打(混双)运动员由两个学院组成,两个学院平均得分。
二、计算办法:
(一)根据阳光组各院系学生获得的名次总得分,排出阳光组团体总分1-8名,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时,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根据特长生组各院系学生获得的名次总得分,排出特长生生组团体总分所有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时,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最终名次,根据阳光组1-8名的学院总得分,加上该院特长生组的总得分排定,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时,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其中,没有羽毛球特长生的学院,加上该学院名次对应的特长生组名次的总得分。